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更好的为济南地区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专利申请快速预审、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预审服务,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济南保护中心”)将开展专利快速预审确权服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自2020年5月11日起,济南保护中心接受备案申请。并于每年分批次集中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如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调整,济南保护中心再另行通知。
二、备案受理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
2.备案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生物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产业、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生物技术应用产业等)及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及智能硬件、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
3.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受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首页加盖公章、尾页法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详见附件1)。
四、备案管理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3.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详见附件2)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4.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5.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 5 件。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五、备案受理流程
申请备案主体将备案申请材料纸质件送至或者快递至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申报文件电子稿(备案申请表可编辑excel版、TIF格式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原件TIF格式扫描件,彩色,分辨率200dpi或300dpi,输出类型为256色)发送至邮箱:lihao1@shandong.cn。
六、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系人:李 浩
办公电话:0531-66608865
拟备案企业咨询QQ群:883578106
附件:1.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
3.承诺书
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5月11日